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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屏東縣大平國小

公告訊息

【轉知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設置「電子煙回收桶」據點資訊

{{ $t('FEZ001') }} 學務組

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
一、因應《菸害防制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,未來民眾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。為使民眾能妥善處理違法物品、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,草案特別訂定一個月的緩衝期

二、電子煙回收資訊:

  • 回收期間: 自 115 年 9 月 7 日起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 1 個月為止

  • 投遞方式: 提供持有電子煙的民眾自主投遞,全程無須具名、亦不用提供任何個人資料

  • 本縣回收據點: 設置於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及全縣各鄉鎮市衛生所

    • 鄰近本校之恆春鎮據點:

      • 名稱: 恆春鎮衛生所

      • 地址: 恆春鎮文化路 78 號(服務台)

  • 全國據點查詢: 全國共計 431 處回收據點,可至 國民健康署官網(首頁 > 健康主題 > 健康生活 > 菸害防制 > 電子煙防制專區)查詢

三、法規與拒絕電子煙宣導:

  • 依據《菸害防制法》草案,已全面禁止電子煙,持有或使用者將處以 3 萬元至 10 萬元罰鍰

  • 為了自身與家人的健康,請大家拒絕電子煙擺布

  • 若有相關戒菸需求,可利用免付費戒菸諮詢專線:0800-636363,或至全國戒菸機構、「健康九九」網站查詢協助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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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9-17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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