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1') }} 學務組
{{ $t('FEZ002') }} 教導處|


一、因應《菸害防制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,未來民眾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。為使民眾能妥善處理違法物品、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,草案特別訂定一個月的緩衝期
二、電子煙回收資訊:
回收期間: 自 115 年 9 月 7 日起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 1 個月為止
投遞方式: 提供持有電子煙的民眾自主投遞,全程無須具名、亦不用提供任何個人資料
本縣回收據點: 設置於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及全縣各鄉鎮市衛生所
鄰近本校之恆春鎮據點:
名稱: 恆春鎮衛生所
地址: 恆春鎮文化路 78 號(服務台)
全國據點查詢: 全國共計 431 處回收據點,可至
三、法規與拒絕電子煙宣導:
依據《菸害防制法》草案,已全面禁止電子煙,持有或使用者將處以 3 萬元至 10 萬元罰鍰
為了自身與家人的健康,請大家拒絕電子煙擺布
若有相關戒菸需求,可利用免付費戒菸諮詢專線:0800-636363,或至全國戒菸機構、「健康九九」網站查詢協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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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6-09-17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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